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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升本法学专业历年常考题型梳理(一)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浏览次数:42 发布时间:2025-08-07 11:30:04

法学专业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运用法理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通过多做模拟题,可以帮助考生了解考试的出题方向。

考点一:法的概念

1.【名词解释】法/马克思关于法的定义/法的定义

法/法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定、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名词解释】法的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广义的法律:法律的整体,在我国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狭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在很多场景下,法和法律是相通的。

西方的法律:

客观法:抽象的、不依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

主观法:主体的并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

考点二:法的本质

1.【名词解释】/【简答】法的定义

法/法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定、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2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我,需要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法的现象。

2.【简答题】简述马克思关于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法是反映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体系

(4)法是以确定、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

3.【概念辨析】法的本质vs法的现象

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和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的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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